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之选择

导读

我们以前的研究表明, 家族企业在家族化治理行为的程度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 这些差异将直接反映在企业对于关系治理的程度上和方式上 。而家族企业在关系治理和契约治理的选择上是如何权衡的 , 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企业对于关系治理机制的运用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 不同程度运用关系治理的企业在组织绩效上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 , 是对家族企业治理行为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米兰贝拉


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

一般而言,市场依赖于正式合同 (即由第三方如法庭强制实施的合约 ),但正式合同是不完备的。而企业使用的是关系合同(relational contracts),这是指没有第三方约束的非正式合同。非正式合约(informala-greem ent)的概念首先是在组织社会学中得到研究的,与马克斯韦伯(MaxWeber)不同,美国社会学家如布劳和梅耶(Blau&Meyer)等较早地重视非正式合约在组织中的作用。

在各种定义下的家族企业中, 其公司治理特征首要地表现为非正式治理制度安排在组织中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 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将这些非正式的治理主要地归结为“关系治理”

贝克尔 (Bake r)、吉本斯 (G ibbons)和默菲(Murphy)指出关系契约(relational contracts)贯穿于企业内与企业之间。在企业内的主要关系契约出现在管理层 , 它主要由代理人的工作性质决定 。

如果代理人的工作性质是难以程序化 、不可测量的 , 则无法用明文规定代理人的所有工作 ,于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关系契约 。而在家族企业中,更存在“家族缔约(family contracting)”与“关系契约”相交织的情况。家族缔约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

近期的关系治理研究发现 , 关系治理又由两类因素组成 , 一类是结构规定因素 , 一类是关系性规则。关系契约存在于家族企业内 , 并因为家族的涉入而带有更强的关系性特征 ,图示的双重治理机制也被运用到家族企业的治理中。

然而, 家族企业对这两种治理手段的运用并不一定是均衡的 , 常常出现偏重于一方而忽略另 一方的现象 。一般认为中国家族企业会偏重关系治理而忽略企业治理 , 例如 , 我们常常会在与企业主的访谈中听到 , 一些企业没有设立董事会等契约治理的措施 ;企业的决策过程不是规范科学的 ,而是凭企业家的经验来决策 , 等等 。

两种治理模式的选择

我们以前的研究表明, 家族企业在家族化治理行为的程度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 这些差异将直接反映在企业对于关系治理的程度上和方式上 。而家族企业在关系治理和契约治理的选择上是如何权衡的 , 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

企业对于关系治理机制的运用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 不同程度运用关系治理的企业在组织绩效上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 , 是对家族企业治理行为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首先 , 中国家族企业中企业领导的作用 。一些企业家会偏好正式治理模式 , 讲求公私分明 , 而另一些企业家可能更喜欢与下属搞好关系 , 讲人情 , 而不是那么严格地按照规章管理企业 。这种偏好是由企业家的潜在价值观决定的 。

如果企业领导的价值观是倾向于将家族利益置于企业利益之上的 , 那么他们可能更强调关系治理而忽视契约治理措施 , 因为正式的契约治理措施都是以企 业的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因此,可以假设,企业家在价值观上的家族取向会使企业更多地选择关系治理模式 。

其次, 企业规模也会影响治理模式的选择。波帕 (Poppo)和 泽恩格 (Zenge r)的实证研究发现 , 在复杂的 、风险很大的交换关系中 , 正式和非正式措施一起采用会比只采取一种产生更好的交易绩效。显然规模大的企业其代理关系也越复杂 ,由此推断 , 企业的规模越大, 越可能需要更为正式的契约治理手段来运作 。

Poppo 和 Zenger以及桑德拉美茜(Sundaramurthy)和露易斯(Lew is)都曾指出,竞争压力越大 , 环境越不确定 , 越需要同时运用悖论治理手段 。因此, 在环境干扰大的情况下 , 企业可能两种治理手段的强度都会增加 。

最后 , 家族在企业中所持有股份的大小 , 也会影响企业的治理模式选择 。前面已指出 , 契约治 理的措施强调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 , 而家族在企业中持股越大 , 家族的影响也越大 , 因而越以保证家族的利益为企业目标 。由此, 家族持股的比例越大 , 企业越可能采用更多的关系治理 。

结论

对弱关系治理弱契约治理 、弱关系治理强契约治理 、强关系治理弱契约治理和强关系治理强契约治理4种治理模式的分析比较发现 :竞争压力越大 、环境越不确定 , 越需要两种治理手段的结合使用 。

如果企业领导的价值观偏向于家族利益高于企业利益 , 那么他可能运用更多的是关系治理模式 , 而对更倾向追求经济利益的 契约治理模式运用得较少 。

大型企业更多地采用了强契约治理弱关系治理的模式 ;治理模式的企业在家族所有权方面的差异并不明显 , 但有证据显示家族持股越大越可能采用强关系治理 , 否则相反 。对治理模式与绩效关系的深入研究发现 ,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其绩效 水平。

为取得好的经济绩效 , 企业应该采用强关系治理强契约治理的“双强”治理模式,由此可见,在以后家族企业更加完善的发展中,家族性治理以及企业性缺一不可。


(来源:忠厚家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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