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背景下,慈善如何成为家族财富传承的密码?

曾经有人问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挣钱与把钱捐出去,哪一个更带给你责任感上的挑战?”盖茨的回答是:“挣钱与捐钱都是很大的责任,也同样让人享受。”

用慈善保护家族财富

谈及慈善对于保护家族财富的作用,就不得不谈到遗产税。

多数欧美国家,都对慈善活动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这些国家都征收遗产税,亿万家产想要传给子孙,征过一次遗产税,通常就要缩水一半以上。主要以企业股权形式存在的遗产,就更经不起这样的分割与折腾。在这些国家中,美国是最典型的例子。

美国遗产税首次开征于1797年,但作为一项正式税收制度被固定下来,是1916年。

经历了19世纪的工业大发展,那些大工业巨头们乘自由市场经济之风扶摇直上,美国政府为了防止出现欧洲国家那种世袭的贵族,对待富人遗产一直比较苛刻,不到1万美元就开始起征,而且税率很高。

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较高,并按物价指数浮动。在20世纪上半叶,遗产税最高税率一路上涨。1916年遗产税税率为16%,到1935年最高税率达到70%。后来几经调整,又有所下降。

遗产税,相当不利于富翁们把万贯家产留给下一代。2000年的美国遗产税法规定:遗产在65万美元以下的免征遗产税。遗产税只对超过的部分征收,税率以递增方式计算,共分17个档次,税率最低为18%,之后每个档次以一万美元或两万美元向上递增,税率也以2%或3%向上攀升,最高档为300万美元以上,税率高达55%。

让富人头痛的不止上述内容,美国税法还有一条规定:遗产受益人必须在继承遗产前,先交纳遗产税,然后才能办理遗产手续。

例如,在纽约长岛有一座美丽的庄园,原来是美国总统希思福家的豪宅。房子依山傍海,花木葱茏,现在变成公共博物馆,就是因为希思福的子孙不争气,拿不出钱来缴纳遗产税,这种豪宅短期内又卖不出去,只好将祖宗辛苦建起的家园捐献出去。

再比如,比尔•盖茨如果没有把全部财产580亿美元捐赠掉的话,他的子女想要拿到这笔天文数字财产,先得交319亿美元的税。同时还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两税相加,达到遗产价值的70%以上。

好在美国税法还有抵税条款,这就涉及到了慈善对于财富保护的作用。

美国从1913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仅仅4年后,美国国会就通过法案,规定捐款或实物捐赠可用来抵税,所得税可抵税部分最高达15%,借此鼓励民众捐赠行善。

1935年,美国政府提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但同时允许公司用捐款抵税。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可抵税比例维持在50%,企业的这一比例则为10%。

巨额遗产税、捐款抵税制双管齐下,做慈善既规避了遗产税,又得了名声,还抵了部分个人所得税,谁不愿意呢?

为了规避遗产税制对家族财产的分割,欧美社会的富豪家族,通常都会将财产置入私人控制的福利基金会,这样就可以规避遗产税的分割。

这种基金会名义上是公益性质,但每年最低只需要捐出总额5%的资金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就能保证基金会名下的巨额财富始终受这个家族的后人控制。

如今,在欧美国家有这样一句话,慈善事业对于富人而言,“就如同人们呼吸一样正常”。

在中国,遗产税尚未征收,可供大众选择的慈善渠道也并不完善,虽然基金会的模式正在逐步发展,但传统的红十字会和希望工程仍旧占据了60%以上的慈善捐助方式。

新出台的《慈善法》有望改变这一切。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或者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由此可见,新法不仅扩大规定了享受慈善税收优惠的主体,还对股权、有价证券等财产形式的转让制定了优惠政策。这意味着,通过慈善基金会等方式来保护和传承财富,不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还可以确保股权、资产等财富的完整性。

虽然关于这一点,《慈善法》只模糊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但不可否认今后“富人慈善”不再只是个人社会价值的体现,更是个人价值的保护。精神财富更需要传承

邵逸夫曾说过,“慈善家是企业家最高的境界”。

如今中国越来越多的富豪阶层意识到,家族财富传承不仅仅是物质的传承,而更是一种精神的传递。

如果说“财富”是一种看得见的显性传承,而从心里长期累积起来的美德、文化、文明等看不见的传承,则是一种“隐性”传承,而这往往是被人们忽略的一种珍贵的东西。

作为财富传承者,需要面临的最大的命题是“我到底是谁?”“财富对于我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

从这个角度上说,慈善,可以被看作是鼓励子女与外界接触的重要渠道。家庭成员可以通过慈善领悟财富的真正意义,并对父辈、祖辈所从事的慈善事业感到无比骄傲,进而形成对家族的进一步认同。许多后辈由此延续了前人的慈善事业,甚至将其拓展到了更广阔的领域中。

家族慈善,能够解决如何有意义地花钱这一问题,而且还承担着一个家族关于传统及价值观的传承重任。显然,这才是打造成功家族的核心,继而增强整个家族的凝聚力。

中国企业家正处于一个资产配置和传承的关健时期,采用规范的方法参与慈善,并使其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对家族财富、社会发展都非常有益。

所谓精神的传承,还包括企业价值观的传承与放大。

从众多案例中都可以看到,家族财富中适当比例的慈善安排,对家族企业的价值观、信誉度大有裨益,如洛克菲勒家族以其捐助为敲门策略的发展模式,李嘉诚的捐赠在先、商业跟进的模式,陈光标的叫卖式捐赠模式等,既有对社会的善举,又有社会对该企业的认可度增加所带来的收益,这其中包括政府和市场的双向认可。

当然,我们可以认为所有企业家的慈善行为都是没有特殊目的的,但其结果往往会对商业行为产生有益的效应。

从这个角度,我们还应该思考慈善与财富之间“舍”与“得”的关系。

清华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名这样说:“关于慈善到底是舍是得,我认为不光是经济层面的问题,还是哲学层面的问题。现代社会不光要从宗教的、人文的层面认识慈善业,还要从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投资的概念来解读。可以说,做慈善能够带来社会层面的回报。”

王名说:“有人做过这样的计算,有的金融活动和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是联系在一起的,解决了社会问题,相应会带来某些回报率的增加以及利润率的增加,这种回报叫社会价值回报,或者叫战略投资。

也就是说,某种社会问题的解决,带来的社会价值回报往往大于它的投入。这种关系是确实存在的。所以,财富的舍和得不完全是某一笔钱的问题,而是应该放在更大的战略视角上去分析。”

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则用汽车玻璃大王曹德旺的例子,来说明慈善与财富的关系。

王振耀说:“美国五个州都有曹德旺先生办的厂。美国俄亥俄州的议会,把当地曹德旺的企业门口的道路命名为‘福耀大道’。

为什么美国社会接受曹德旺?一方面是他的企业管理得好,技术含量很高;另一方面,美国社会都知道,曹德旺是一个捐赠过数亿美元的慈善家。大家对他都很放心。美国的公会和汽车玻璃公司闹得不可开解,居然邀请曹德旺替美国的公会去谈判。

大家一看慈善家来了,对他的接受度很高,接下来的谈判就很好进行了。所以,曹德旺先生在全世界办厂,现在都没有什么纠纷,生意自然越做越大。所以,不要认为做慈善就穷了,曹德旺的例子告诉我们,做慈善往往会令企业家更有智慧,也会更富有。”

家族慈善事业的模式

当代的家族慈善事业主要通过四种模式来进行,分别是成立基金会、直接捐赠、公益信托基金和公益性投资。

1. 基金会

成立以基金会为代表的慈善机构,用组织形式来运作慈善项目是慈善家们最常见的选择。这种模式的历史堪称源远流长:1907 年成立的塞奇基金会,是最早资产超过1000 万美元的独立基金会;钢铁大王安德鲁•卡耐基于1911 年投资1.5 亿美元资产设立卡耐基基金会。

洛克菲勒家族更是三代成立三家基金会。更难能可贵的是,在这批创始人过世之后,他们的基金会仍由自己的子女或配偶经营多年并活跃至今。现代的慈善家们同样热衷于靠成立基金会来行善。

2. 直接捐赠

有些仍在商界打拼的慈善家则更倾向于直接进行公益捐赠,无论是以现金还是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完成。Facebook 创始人扎克伯格、“股神”沃伦•巴菲特都通过捐献大量有价证券来投身慈善,可称此中典型。

3. 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家族慈善的又一典型形式。很多富人不愿将巨额资产留给子女使他们坐吃山空,便成立信托基金,将其受益对象设为公益慈善组织,从而资助公益慈善事业。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蒙牛创始人牛根生,他于2010 年将手中所持蒙牛乳业股票全数转到位于香港的Hengxin信托名下,其受益人包括老牛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

4. 公益性投资

进入21 世纪,充满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们开始寻找更有效率的行善方式。他们尝试为创业过程中的社会企业注资,通过支持这些企业来为公益事业做贡献。

Ebay 创始人杰夫•斯科尔是这方面的典范,他的斯科尔基金会每年将约10 亿美元的款项投入到有潜力的社会企业身上,促成公益领域的项目和模式创新。

(来源/《金融博览·财富》)